为着力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活动办联合发出《关于整治赊账记账拖欠财物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专题安排部署,进行自检自查。拖欠的接待费必须于9月28日前结清,办公用品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会议费必须承诺在12月30日前结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于10月30日前制定支付方案,并作出承诺;拖欠的惠农资金和群众合法收益必须于10月30日前整改结束。二是县委活动办将联合纪检、组织、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涉及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的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龚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