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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22     

自监察委成立以来,双江县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准确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来,共立案查处案件11件,办结7件9人;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案2件,处分2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公职1人)。监委改革后,积极对12种监察措施进行实践探索,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件,向县检察院移送起诉1件。

防微杜渐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紧扣重要节日节点,通过廉政短信、电子屏等载体,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条规及时发送、摘编展出,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均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今年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430人(次)、函询2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48%。

动辄则咎,用好用足第二种形态“治病树”、“正歪树”,严防从“破纪”滑向“破法”,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做到每个环节有审批、有结果、有反馈。坚持问题线索处置快、流转快、办理快的管理模式,缩短办理周期,提升办理效率,避免遗漏和积压。严格把握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以及惩戒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充分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今年来,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人次。

坚守纪律底线,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破法必先破纪。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拉一把,促其向后一步则回头是岸;紧盯“三类重点人”和“关键少数”,在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同时,着重挖掘、查处隐藏较深的问题线索,查处一件,曝光一起,震慑一批,警示一片,对仍然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虽够不上违法,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今年来,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

严查重处,强化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拔烂树”,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涉嫌腐败严重违纪问题,尤其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以及扫黑除恶问题,坚持“零容忍”。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严格履行案件接收移送手续;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还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今年来,运用 “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仅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少犯或不犯错误,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双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俸兴兰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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