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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五一”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4-02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清明、“五一”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规范行为习惯,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举行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迷信活动,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安排,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要抓好宣传教育,坚决反对“四风”,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随意规避制度等违纪违规行为,决不护短、绝不遮掩。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既要严于律己,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做到快查严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致使本辖区、本部门“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883-7622462。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

   双江自治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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