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双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没有收到反映县司法局吴XX同志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这是双江县纪委监委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党政机关发来征求有关同志党风廉政意见函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日常监督职能,审查形成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2022年,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把握“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关键环节,对县人大机关、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等4个驻在单位涉及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进行廉政资格审查72人(次),并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有效杜绝了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情况。
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廉政“体检”结束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对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及时严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准确回复廉政审查结果,并依据审查结果提出相应建议。
“廉政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做到问题不回避、错误不遮掩、责任不推卸,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