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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监督工作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10     

为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近日,双江县出台《双江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担当办法(试行)》,促进15个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从严监督,真正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展现。

《办法》指出,派驻机构重点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管科级干部。派驻机构要聚焦主业主责,不分管、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办法》提出,派驻机构要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实现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在管党治党上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定期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重要会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结合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督促驻在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通过制发建议书等形式,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

《办法》要求,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定期报告全面工作,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每季度至少向县纪委、县监委分管、协管领导报告1次工作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履职尽责担当情况。每年年底向县纪委、县监委报送专题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执纪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县纪委、县监委每年组织对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担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办法》强调,派驻机构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中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县纪委、县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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