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多措并举,做到四个“集中”和三个“及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逐件建立台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改变之前信访室受理信访举报后按照分工直接移送纪检监察室承办、审理室直接接收审判机关移送的生效判决等做法。
集中办理程序事项。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纪检监察室初核、立案呈批等集中编号管理,对《谈话函询》《调查取证通知书》、《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等手续集中办理,对案件监督审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动态监督。
集中监督执纪审查安全。制定《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等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对执纪审查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采取安全意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硬件建设到位“四个到位”措施,强化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要求办理留置措施,确保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集中协调反腐败相关事宜。对查办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或者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协助,跨地区、跨部门查办案件需要有关纪检机关和相关单位、部门协助,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及时跟踪案件办理。要求承办室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案件线索处置进展情况,执纪审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均向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通报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委局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案件进行及时督促办理。
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及时将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情况填报系统,每月下旬按要求汇总上报数据,确保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同时上报当月扶贫领域和工作作风违纪和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名单。
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纪检监察室在执纪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程序性方面的困难,积极主动与市纪委对接请示解决办法;针对与公检法等单位在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反映并寻求解决方式,促进案件查办进度。(俸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