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和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切实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办范围。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得操办或参加以请托为目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操办标准。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
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三、随礼上限。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
四、申报备案。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此公告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 双江自治县监察委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