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孟连县富岩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工作人员岩空违规享受国家低保问题。岩空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享受国家一类低保,自2015年7月大专毕业后,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同时,岩空通过事业单位招考于2016年10月份在富岩镇民政站工作,明知自己毕业后违规享受低保而没有及时主动停保,违规享受低保金4764元。目前,违规享受的低保金4764元已清退。岩空身为民政站工作人员,本应及时停止并报告自己的行为,但仍违规享受国家低保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26日,岩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孟连县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岩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岩三作为公信乡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国家农村低保政策,导致辖区内“公职人员及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生”等四类人员共88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共计182554元,造成了不良影响,截止2018年3月16日,已清退低保金108200元,未清退74354元。2018年5月2日,岩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城县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燕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杨燕在担任江城县整董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履职过程中对整董镇政府长期、多次套取扶贫领域、专项项目资金,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损失的问题失察失管,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其从套取的资金中领取过节慰问金、电话补助费等问题,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4月24日,杨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镇沅县者东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耀工作失职问题。王耀在者东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因工作疏忽和失误,致使其负责审核上报的2015年者东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10户农户违反规定重复享受补助,涉及资金10.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27日,王耀受到诫勉问责。
5.孟连县勐马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周晓芬、富岩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办主任罕燕春、富岩镇综治办主任林楠、芒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石云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周晓芬、罕燕春、林楠、石云晋四人分别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期间,未能正确、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导致辖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公职人员或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学生”等四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了不良影响。周晓芬、罕燕春、林楠3人分别被诫勉问责,石云晋被通报问责。
6.孟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仕敏、景信派出所所长刘晓旭、娜允派出所二级警员相勐工作失职问题。李仕敏、刘晓旭、相勐在负责辖区内死亡人口统计工作时不认真、不负责,导致统计数据错误,对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孟连县2017年扶贫政策落实措施、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工作的整体推进造成负面影响。其中,李仕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刘晓旭、相勐负有直接责任。李仕敏被孟连县公安局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刘晓旭、相勐分别被孟连县公安局给予通报批评问责。
7.澜沧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杨亚春工作失职问题。杨亚春在负责2017年度澜沧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未按要求履职,监督管理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存在部分学员课时不足,仍足额领取补助的问题,杨亚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20日,澜沧县纪委给予杨亚春诫勉谈话问责。
8.澜沧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正清工作失职问题。李正清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在2017年澜沧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领导不力,存在形式主义,未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开展培训,导致部分学员课时不足、乱发补助的情况。李正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0日,澜沧县监委给予李正清通报批评问责。
9.景东县林街乡政府副乡长李晓艳工作失职问题。林街乡政府在组织实施林街乡民族团结示范乡项目过程中行动缓慢、推进不力,致使项目超期9个月。李晓艳作为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组织者,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执行力不强,责任心不够,工作中担当精神不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8日,景东县纪委给予李晓艳诫勉谈话问责。
10.思茅区龙潭乡大沙坝村党总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2月22日和2018年4月4日,龙潭乡纪委在节假日纪律作风督查中发现,龙潭乡大沙坝村委会在上述两个上班时间段均无人员在岗,造成不良影响。大沙坝村党总支没有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职责不力,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4月19日,龙潭乡纪委给予大沙坝村党总支通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