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个烈士纪念日。为“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双江县纪检监察干部到县革命烈士陵园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秋意正浓,松柏苍翠。公祭仪式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隆重举行,奏国歌、向烈士默哀、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芳华正茂与老当益壮,茁长成长与长辞于世在公祭仪式上“碰撞”,漓漓鲜血染红的大地此刻迸发出无尽的生命力,让人心生敬畏,烈士虽然逝去,留下的不仅是和平的号角,还是不怕牺牲、勇于担当的精神,更是一个国家“美好的未来”。
双江县纪委、监委不忘初心,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维护英雄模范的重要角色,用行动打开“加油”新局面,认真组织干部参加公祭活动,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弘扬先烈的革命精神,紧扣纪检监察工作重心,把好主责主业“关口”,将维护英雄模范精神、弘扬先进价值观落到“点子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等途径诋毁、污蔑英雄模范的,情节严重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长期抓实爱国主义教育,时刻保持对革命先烈的敬畏之心,并通过缅怀英雄敦促我们鼓起干事创业“劲”,忠诚履职尽担当,守好监督执纪“责任田”,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纪检监察事业,以更高涨的热情为祖国的发展作贡献。(李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