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举国欢乐,普天同庆,在祖国母亲69华诞之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党的纪律更加严明。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权谋私。新《条例》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得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参加老乡会或触犯纪律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礼尚往来”要谨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取消费卡或涉嫌违纪。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不是“个人私事”。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干扰、妨碍巡视巡察工作的将被严肃处理。为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在政治纪律部分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警示着我们,在感受国家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享受今日幸福生活的同时,更要抗实“守纪”责任,时刻谨记纪律红线,划清边界守好底线,以我们党更加严明的纪律为准绳,抓落实,强震慑。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钻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新《条例》的表率和标杆作用。(李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