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双江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好选人用人监督责任,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做好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对象“廉政体检”工作,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权限、严格审查程序,做到有“病”说“病”。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制。通过层层把关,层层“签字背书”,确保廉政审查回复意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征求意见函(请示)送领导审批后,分送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等室联审,再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拟定复函(批复)意见,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下发廉政审查复函(批复)。
为防止负责廉政审查的工作人员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好人”思想,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回复规范权威、不出漏洞,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廉政审查工作知识,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负责廉政审查人员对审查对象在廉洁自律、群众举报、组织调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反映,避免“一回了之”。
双江县纪委、监委严明廉政审查过程中的工作纪律,杜绝廉政意见审查环节跑风漏气问题的发生,对廉政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尽责、滥用权力导致廉政审查意见失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1至11月,县纪委、县监委开展廉政审查69批次,涉及个人644人次,单位(集体)187个次,下一步,县纪委、县监委将继续严把“党风廉政审查”关,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