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双江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整体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双江县纪委监委印发《双江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实行“1+1+N”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
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部长说明道:“‘1+1+N’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是在县纪委县监委统一领导下,以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机构为一个联动工作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实行联动配合,共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纪委县监委一名分管领导指出:“联动工作的核心是联动协作配合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所涉及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纪法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室要树牢监督首责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蹲点式’‘体验式’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联动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把日常监督做深做实做细。”
“通过该联动工作机制,在巡察进驻前,我们能够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和干部的线索处置情况。巡察结束后,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联动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可以加强对所联系的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监督,这对我们巡察工作的推进十分有益,为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落实提供了坚强保障。”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郑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