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将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明察暗访的内容之一,共派出32人次对53个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同时要求县纪委派出的4个纪工委负责开展好对联系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自检自查,对不及时或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电话督办2次,要求进行整改单位3个。三是将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工作开展情况一并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的内容,要求督查组对78个责任制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督查,检查后反馈督促检查表,问题严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目前此项工作还在开展中。1至6月,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14人34.95万元,同比增11%。(李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