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村务工作”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邦丙乡结合实际,召开了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村级农村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村务监督会议。
会议指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举措,是规范村干部从政行为的有效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是村级组织实现自我的有效形式,因此在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要加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二要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三要正常处理与村“两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保证工作协调运转。
会议强调,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党总支是核心,党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入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乡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正确履职、发挥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乡纪委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自身工作范围,切实重视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上的健全后盾。(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