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县从2015年起,实行县处级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约谈类型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处级(实职)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定期约谈、专项约谈和集体约谈,通过约谈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定期约谈为每年6月、12月,其中有九种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并对谈话人和约谈对象提出了各自应遵循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约谈有关要求且约谈后不改正错误或整改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李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