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1日,对双江自治县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这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委的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双江自治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政策中的作风问题;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问题;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文物犯罪等问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对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护不到位,对周边可能存在的用电、用水、用火等安全隐患疏于排查、麻痹大意,制定预案不具体、预防措施不管用等问题。市委巡察组将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全力查找政治偏差,发现并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巡察期间,举报信邮寄地址:南屏西路101号市委巡察办转,邮编:677000;开通短信举报,联系电话:19808832205;电子信箱:ZGLCSWXCB5@126.com;开通手机二维码网上信箱举报,二维码见下图;来电、来访时间为08:30—18:00。同时,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市委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临沧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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