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我县“三步骤”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6年10月13日  ‖  查看1701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双江自治县采取三个步骤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一是于10月12日前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市关于整治“小金库”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部门作出说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于10月10日至25日开展重点抽查。县纪委牵头协调,会同县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主要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查看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对有问题线索反映,但没有主动纠正整改和纳入问题清单上报的部门和单位,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并从严追究责任。同时,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小金库”问题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于10月底前开展整改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应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隐瞒不报、不及时整改,经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彭明灿)
                   
上一篇: 董万生看望慰问退休老干部
下一篇: 认真履职,多措并举奋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返回顶部↑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中国共产党双江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江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举报:0883-12388  邮箱:sjjwbgs@126.com  
 滇公网安备:53092502000107号  备案号:滇ICP备14004912号  技术支持:临沧腾毅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