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不断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采取“强责任、重培训、抓督办”的方式,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首次实现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零突破”的目标。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解决“不能查”的问题。县纪委明确要求各乡(镇)除纪委书记外,配备2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突出“三转”聚焦主业,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工作,为强化案件查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注重纪律审查指导,解决“不会查”的问题。针对乡(镇)纪检干部经常流动,新进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不熟的实际,县纪委利用以案代训、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是抓实协调督办,解决“不敢查”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的案件,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领办、协办、联办等形式,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乡镇要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
今年来,全县6个乡(镇)处置问题线索8件,立案7件,办结6件,乡(镇)自办案件占全县案件数的58%,实现了乡(镇)自办案件全覆盖。(俸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