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运用好“四种形态”,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办法》从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对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意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从严从实、不留情面、依纪依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办法》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主体、对象、措施、情形、程序、纪律、实效七个具体化”。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对践行“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入落实“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制度支撑。(彭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