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1、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自2016年12月以来,认真规范各类会议记录,要求记录详细反映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避免了议而不决的情况。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环保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杜绝执法不到位,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明确工作分工,由党支部书记、局长主抓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集体事项充分讨论酝酿,明确一名党支部业务员,将环保局党支部党建工作详细记录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2、高度重视理论学习教育,制定环保局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干部夜校学习方案,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对理想信念、形势任务、核心价值观等思想建设教育。3、健全党支部组织建设,按组织程序及时增补。根据《党章》和双组直字〔2017〕7号《中共双江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县环保局党支部补选支委请示的批复》,党支部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对环保局支部委员会补选支委进行选举。现党支部已配齐3名支委,明确了委员分工。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指导,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力度、责任目标和督促检查工作,层层签订《2017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工作目标、制度、责任、实效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为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党建任务,每月组织召开1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到基层支部讲党课;带头缴纳党费;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3、强化监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每季度与班子进行提醒谈话,每半年研究一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做合格党员。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职权权力2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个,梳理内部机构8个,查找风险点8个,高风险岗位6个,中风险岗位2个,制定防控措施8条。梳理个人岗位12个,查找风险点12个,高风险个人岗位10个,中风险个人岗位2个,制定防控措施12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个。4、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对2012年以来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排查,县环保局向上争取环保项目11个,资金共计880万元,现已完成6个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加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项目绩效和项目形象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县环保局在办公区安装监控设备,每天抽派2名干部轮流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报告情况,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明显好转。2、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县环保局工会严格按照“六有”基层工会建设,工会活动严格按照双江自治县总工会关于转发《临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双工发〔2015〕2号)文件规定开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总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3、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八文件”和省委、市委先后出台的《关于努力成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将其作为全县中心组学习、干部夜校、普法宣传考试、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学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2015年以来,县环保局为提高社会公众和全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知晓率,订购《环境保护法学习读本》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汇编》3250多册,分送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辖区乡镇、重点企业、机关、学校学习。其目的就是促使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同时,加强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第一时间给项目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巡察办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