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干部调整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严肃性,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干部调整履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干部调整期间的有关纪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分别是:严禁搞迎来送往。领导干部到新的部门任职,除按组织程序交接外,单位不得安排迎来送往,到岗就位一律轻车简从;严禁搞宴请、聚餐。无论是干部调出地,还是新任职地,都不得以欢送、欢迎和其他任何名义搞宴请、聚餐;严禁收送礼品、纪念品。领导干部调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调出的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共财物无偿赠与领导干部个人使用;领导干部本人不得借机收受礼品、纪念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调出的领导干部不得随工作调动带走单位公共财物,应及时办理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公共财物的移交手续,做到“人走账清”“人走物留”; 不准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准以任何形式滥发钱物、挥霍公款;不准用公款或让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严禁以任何理由不到岗、不上岗,拖延上岗;不得拖延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任职履新纪律要求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工作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调整期间有关纪律规定,以上率下,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