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过强化信访机制、强化督查机制、强化协作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四项举措,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十八大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22件2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5人,问责2人,乡科级13人,一般干部3人,村干部11人。
强化信访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特别是发挥微信公众号等群众参与度较高的优势,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问题线索。
强化督查机制,主动排查问题线索。变被动等为主动查,深入部门单位、乡镇村组,采取查阅资料账目、分析梳理资金流向、现场实地察看、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一线督导检查,特别是重点关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座谈,收集排查问题线索。
强化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查处合力。县纪委对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重点挂牌督办,定期调度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加强与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联合办案机制,整合力量,提高监督查处成效。
强化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行一案双查,对查办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党组织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的,约谈党委(党组)、纪检组织负责人。对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案明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