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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双江县纪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稿时间:2017年07月25日  ‖  查看2617次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各项规定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保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洁,结合双江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整治时间

2017年7月28日前进行自查自纠;每年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期间开展明察暗访,长期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县纪委机关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整治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等要求,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个人自查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附件《2017年“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月28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查自纠过程中,对过去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退还的“红包”和购物卡等,通过上交单位或组织等方式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的,要进行通报和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五)案件查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在开展项目督察、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典型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信访举报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六、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责任单位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为确保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县纪委机关设立专项整治联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县纪委副书记唐金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收集上报有关情况。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7622462,电子邮箱:sjxjwdfs@126.com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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