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我县制定《信访工作问责办法》,加大信访工作问责力度。
《办法》明确规定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失职渎职等情形将被问责。
问责对象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彭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