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
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下发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但是,也发现,个别单位管理制度依然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学习宣传教育不到位,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存在公车出借、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现象,个别驾驶员执行公车使用意识不强。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现就我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要健全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关个人和他人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乡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完善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封存长效机制。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泼水节、火把节放假期间,除合理安排值班用车外,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封存公务用车,将集中封存车辆的车型、车号、封存地点、封存时限等信息及值班车辆信息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办,并统一上报给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检查。凡上报封存的车辆,封存期内未经请示并解封一律不准启用。对有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查。对确因工作任务重需要节假日工作或值班而未封存的车辆,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各项规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要加强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紧急通知》(双办明电〔2013〕46号)以及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的通知》(双纪发〔2013〕27号)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麻痹思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杜绝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现象的发生。
三要严于自律。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教育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本单位公车私用的问题。同时,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 带头做到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上的影响借用下属和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上坟扫墓、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四要强化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出台和完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措施,前移监督关口,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要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公车管理。要充分运用已有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有关监督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