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江县不断建立健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做到“巡前”“巡中”“巡后”贯通,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巡前”信息互通。科学确定巡察对象,县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前商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监督情况提出本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后,结合征询建议和我县实际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巡察对象名单。坚持巡前情况通报,建立健全与审计局“巡前会商”机制,在集中进驻前向审计局发放征求意见函,书面征询被巡察单位在审计方面的突出问题,邀请审计局领导参加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让其知悉每轮监督重点,会后面对面通报情况,全面梳理汇总被巡察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并提供巡察组,确保巡察组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巡察突破口和关键点,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同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审计局适时派人参加巡察,增强巡察专业力量。
“巡中”会商指导。强化中期“会诊”,建立《县委巡察综合协调组》机制,巡察期间针对巡察组发现的资金使用等重大、疑难问题及相关政策适用问题,由县委巡察办商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一事一会商”,从专业的角度给予意见建议,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科学研判和精准定性。
“巡后”注重融合。根据《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审计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审计机关的联动协作,通过先审后巡、巡审同步、巡审共享等方式,精准借用审计成果、精准借调审计力量、精准借助审计手段,形成巡审联动、以巡带审、以巡助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巡审融合”,确保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得到深挖细查,并抓实整改,做到真改实改。(罗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