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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发出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3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省纪委省监委近日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搞好疫情防控作出进一步部署。省委先后召开专题会、常委会作出专门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担负起政治监督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法监督保障,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诠释忠诚与担当。

通知强调,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政治监督责任,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针对薄弱环节,聚焦基层一线,确保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督促落实社会防控全覆盖。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要按照“2+1+1”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督促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把握职能定位,注意方式方法,既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通知要求,坚决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检举举报平台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件、网络、电话举报渠道畅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处置。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地方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信访举报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访举报件、相关问题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处置。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执法“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以下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二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四是贪污、截留、挪用救援款物问题;五是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疫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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