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至15日,我县由8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71个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此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为各责任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考核分召开工作汇报暨测评会议、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综合评价、意见反馈、情况汇报等6个步骤进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代表党政领导班子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大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科级成员作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代表等的民主测评。
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综合评分,结合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治理、行风评议、巡察、问责和执纪审查等相关情况,提出等次评定的初步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审定。
据悉,县委审定的考核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取消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