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坠底,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激活“神经末梢”,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解决“同工不同奖”“另眼看”的问题,不断激发村监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健全组织,强化监督力量。我县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村务监督组织在2012年原有村级纪律监督小组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完善,在2016年村级换届中,各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由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了组织基础。
落实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县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临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结合双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在经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制定出台《双江自治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贯彻执行,以制度形式细化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村监委要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为推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
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考核办法》明确了各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工作,明确了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还明确规定县纪委对执行考核办法不力的乡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对村监委考核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7年全县6个乡镇党委完成对辖区内70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年度考核(5个社区参照考核村务监督工作)。
成果运用,落实基本保障。《考核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结果与村级年终“X”奖挂钩,“X”奖基数与村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考核奖金数相一致,县财政每年安排13万元用于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年终绩效“X”奖。对评定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资金来源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列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由乡(镇)党委、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届期内考核两年“不称职”的,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辞职,并不得确定为下届村“三委”候选人。
这一考核办法的出台,促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愿监督、会监督、敢监督,激发了其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彭明灿)